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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大连开发区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正常

中国黑防联盟 百科知识 2023-10-16 19:07:17 20

1,大连开发区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正常

根据国家颁布的维修基金管理条例,维修基金按当地建筑成本的5-8%计算约100-120元(其中开发商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

大连开发区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正常

2,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交多少

按照国家标准,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需要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并需缴纳3%~5%的契税,在商户交付前缴纳完成就可以了哦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缴费是按照房子面积缴费的。 小于等于八层的楼房:按50元/㎡ 缴费; 大于等于九层的楼房:按60元/㎡ 缴费; 车位统一按照:75元/㎡ 缴费。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交多少

3,大连开发区维修基金多少钱一平

每平40元,开发区金州都是一样的。。。
根据烟台市政府部门的通知,从2011年5月1日以后,办理房产证时,公共维修基金执行执行新的标准(现行规定是16.8元/平米),新的收费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58元/平米; 2、小高层(十二层以下,带电梯):66元/平米; 3、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118元/平米。

大连开发区维修基金多少钱一平

4,大连动迁房房屋维修金每平方米多少钱

300
40元/平,可能暂时交一半,当动迁的房子进行交易的时候还得把另外20元/平补上... 大连市内的维修基金40元每平... 40元/平,大连市都一样... 维修基金是每平米40元,拆迁...
每平40元 大连市内都一样
维修基金是每平米40元,拆迁补偿会返还,不过用过多少会扣除掉,
40元每平,大连四区内都一样!
维修基金全是40元/平

5,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该交多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6,公共维修基金是怎样的收费标准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办房产证的时候交的 一般多层是42.5元每平方 小高层65元每平方 高层是82.5元每平方
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已完成《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草稿)》的起草工作,待经立法程序审查并经省财政厅会签后,拟定于2009年上半年印发。商品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业主按照物业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看查阅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待《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后,以《实施细则》为准。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维修基金规定:①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②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③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7,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2014年的政策, 主要是根据面积大小和是否首次购房缴纳: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 2、交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左右缴纳~
答: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同时,维修基金缴纳存在一定的标准。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后,开立市维修基金专户。市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门、户(每套为一户)立账。业主会成立后,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提供给业主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按幢、门、户建立明细台账。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利息分别计入户账,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商品住宅主体结构 (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绿地树木、消防设施、下水管道、电梯、安全防护设施等。住宅小区内独立的非住宅业主应按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承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费用。 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 维修基金余额随商品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人是否向原业主支付维修基金余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