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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缴纳的,二手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该有谁来交

中国黑防联盟 百科知识 2023-10-17 04:14:01 3

1,二手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该有谁来交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一般是在购房之初就需要跟随契税一同缴纳,而后如果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话,维修基金跟着房屋走,自动归属到新房主的头上。但如果一直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话,那么在交易的时候就需要补缴房屋维修基金,一般都是新的买主缴纳。

二手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该有谁来交

2,维修基金是由业主交还是开发商交

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保修期由业主按照住房面积分摊。分摊基金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大会闭会期内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和执行。
是业主缴纳,谁买房子,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额度是房价2%--4%。开发商需要缴纳的是该住房所属土地的土地出让金。

维修基金是由业主交还是开发商交

3,维修基金交给谁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会加收1%房款作为维修基金,房屋修缮时如果有2/3业主同意,可以动用这笔维修基金!
1、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商品住宅销售,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代收,移交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2、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将维修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3、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维修基金交给谁

4,维修基金应由谁来交

商品房由业主交纳;拆迁安置房由业主和开发商按比例共同承担
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要交

5,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在谁手中

业委会成立之前,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代管这笔钱。业委会成立之后,由街道办事处、房管部门出具证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会把属于本小区的那部分钱转到业委会专用银行账号里。
是你们交的买房钱的一部分,小区物业刚成立之时,由于物业费还未开始征收 但是为了维持日常的工作,开发商必须拿出一部分资金维持小区的正常运作。等到物业公司接手之后,业委会与居民对小区收入达成一致,这部分资金转入 物业管理的基金
在物业那里

6,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您好,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望采纳谢谢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房产局交纳维修基金,房产局会给您开具统一专项维修基金发票。但是,目前不少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在交楼时都代收公共维修金,为了确保开发商有将这笔钱上缴,您应该到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查你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交了。当然,开发商代收这笔费用,也是应该将正式发票交到购房者手里。

7,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哪个部门收的

房屋维修基金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由主管的部门收取,委托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保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