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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比例,买房子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中国黑防联盟 百科知识 2023-10-17 11:36:47 4

1,买房子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契税是根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内的1%,在90-144之间的交1.5%,144平米以上的是3%,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总房款的3%-5%。

买房子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2,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看那个城市,如成都现在是27.5一平方米。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3,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电梯、绿化等)维修更换的专项费用。一般缴纳标准为房价的2%左右,或者建筑物重置价格的6-8%,基本算下来在150元/平方米左右。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4,新房房屋维修基金按多少收取

您好!购买非住宅契税统一为3%。按首套房交契税,需要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契税:原则上买方承担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的(包含90、不包含144),按房屋总价的1.5%征收,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积144平米以上的(包含144),按房屋总价的3%征收。家庭非唯一住房的: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别墅、商铺、写字楼等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常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界定?(1)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以下(2)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在1.0(含1.0)以上(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内。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为“普通住宅”,否则为“非普通住宅”。希望这个答案能让您满意谢谢,望采纳

5,请问商品房维修基金收缴标准是多少

成都这边的情况是多层住房的话说15块钱一个平米。电梯是25一个平方,具体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6,商品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交的比例是多少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7,房屋维修基金国家标准是怎么收的

按照当地单位建筑成本的5-8%约120元(其中开发商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这是国家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地方都有相应的文件,内容大同小异。三四线城市房价特别低的还可以参照公改房维修基金收缴比例,即房屋合同价的1-2%缴纳。
您好,桂林市内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一般为按建面多层住宅50元/㎡,电梯房70元/㎡,八里街及县城收取形式为房款2%。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