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防联盟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有什么用途

中国黑防联盟 百科知识 2023-10-16 19:23:21 4

1,维修基金有什么用途

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没有什么用处,就是多出来一些钱,数量也不是很多,对于新手有点用吧,可以用来升级或者授权车。但是维修基金超级难获得,不建议为了维修基金去比赛。

维修基金有什么用途

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3,物业维修基金用于那些方面的维修

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客官有所不知,公共设施的大修费用从维修基金中支出,只是维修基金的用途之一而不是唯一。 理论上,凡用途属于公共设施的改造、新建、公共部位的维修,都可以从维修基金账上支出,更何况,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还另有一笔收入——日常公共收益,也归属于维修基金账户,可以用。

物业维修基金用于那些方面的维修

4,物业维修基金应用在什么地方和怎么用

物业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大修、更新、改造,归业主所有,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督、规范使用。其中,购买多层商品房的消费者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房或没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须按购房款的3%缴交。根据有关规定,维修基金的支配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具体管理使用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支配使用维修基金,更不得挪用。

5,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室内供暖系统分两大类、1、户内自采暖系统。这类系统全部属于住户自用设备,费用由住户自己承担,不在专项维修基金的适用范围之内。2、小区统一供暖的,由供暖单位负责入户管以外部分的设备维修,维修费用由供热单位支付,不从专项维修基金中列支。(小区锅炉供暖的,由物业公司从供暖费中列支维修费。)户内管线及散热片、散热器等,属于用户自用设备,维修更换由住户自理综合来说,供暖系统不在专项维修基金的适用范围之内

6,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大修基金

一般要在建筑物的主体发生严重损坏情况下,由小区业主同意,才能使用,有很严格的程序要求
可以用于房屋漏水,但是要分情况,不是所有的漏水都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具体理由如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并于2008年2月1日实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所以,如果房屋漏水不是因为上述住宅共用部位发生了损坏,那么就不能动用维修基金。

7,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范围有规定吗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本管理区域内,属于公共设施的维护、新建改建,或房屋的公共部位发生维修(例如屋面、外墙、公共楼道),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有的,这个是在物业管理条例上面有具体规定
设立住宅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为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保证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新建商品住宅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渐损坏和老化,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经济承受实际能力出发,不能等到住宅需要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时再临时筹集。为此,必须在购买公房和商品房的同时,为居住质量预订“养老保险金”。建立起住宅这项专项维修基金,这对解除购房人后顾之忧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其二,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建立的储备资金,对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三,目前出售的商品房与公房,多为同幢异产,结构相连,一般情况下,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局部损坏会直接影响到部分业主的切身利益。随着房屋产权日趋多元化,如果相关业主谁都不愿意承担一定的义务,往往容易造成损坏面的扩大,引发使用纠纷。维修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更新、改造,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明确物业管理收费与维修基金的关系。  购买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购买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  其他住宅和整栋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类型住宅维修基金缴交标准缴交;  开发建设单位的自用房屋,多层或高层房屋按同类购房款的2%或3%缴交。  商品房销售时是归集维修基金的第一时间;商品房销售时是宣传归集维修基金的黄金时间;商品房销售时归集维修基金是房屋保障机制建立的有利时间。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的归集这个时间段是最为关建的时间段,对于归集维修基金起着中流砥柱的责任,负有义无旁贷的第一责任。  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应代为归集首期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物业管理与维修基金归集方案,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须将归集的首期维修基金移交市房产局代管。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维修基金是否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217号中明确规定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当征收营业税。  物业在保修期内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不得使用维修基金。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维修费用:  ①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②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③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④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