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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收费比例标准,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中国黑防联盟 百科知识 2023-10-17 11:53:12 3

1,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看那个城市,如成都现在是27.5一平方米。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2,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电梯、绿化等)维修更换的专项费用。一般缴纳标准为房价的2%左右,或者建筑物重置价格的6-8%,基本算下来在150元/平方米左右。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3,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4,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相关法规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缴纳比率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筹集规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5,房屋维修基金国家标准是怎么收的

按照当地单位建筑成本的5-8%约120元(其中开发商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这是国家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地方都有相应的文件,内容大同小异。三四线城市房价特别低的还可以参照公改房维修基金收缴比例,即房屋合同价的1-2%缴纳。
您好,桂林市内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一般为按建面多层住宅50元/㎡,电梯房70元/㎡,八里街及县城收取形式为房款2%。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公共维修基金是怎样的收费标准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办房产证的时候交的 一般多层是42.5元每平方 小高层65元每平方 高层是82.5元每平方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维修基金规定:①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②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③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已完成《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草稿)》的起草工作,待经立法程序审查并经省财政厅会签后,拟定于2009年上半年印发。商品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业主按照物业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看查阅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待《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后,以《实施细则》为准。

7,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同时,维修基金缴纳存在一定的标准。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后,开立市维修基金专户。市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门、户(每套为一户)立账。业主会成立后,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提供给业主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按幢、门、户建立明细台账。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利息分别计入户账,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商品住宅主体结构 (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绿地树木、消防设施、下水管道、电梯、安全防护设施等。住宅小区内独立的非住宅业主应按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承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费用。  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 维修基金余额随商品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人是否向原业主支付维修基金余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2014年的政策, 主要是根据面积大小和是否首次购房缴纳: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 2、交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左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