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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的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缴纳,电梯公寓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如何缴纳

中国黑防联盟 百科知识 2023-10-17 11:53:44 4

1,电梯公寓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如何缴纳

公寓的契税税率4%,应交契税=购房总价÷(1+购房发票上的税率)×4%,维修基金是购房总价的2%。
规定业主收房子之后90天以内,凭买卖合同,付款票据,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凭完税证明,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每天有万分之5的滞纳罚金。

电梯公寓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如何缴纳

2,公共维修基金是怎么交

现在在房产交易中心应该有收费窗口,拿着房产证身份证即可办理,有的是到国土局办理。
你所称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一般应称维修资金。它是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按比率一次性交的总和。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可以多次筹集,法规的大意是:当维修资金用的只剩下原筹集总额的20%时,可以由业主大会作出再次筹集的决定。实际上不大可能再次筹集到,因为到时没有开发商交大头了,本人住了近30年,维修资金几乎没有了,但也没有人提出过再次交。

公共维修基金是怎么交

3,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

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左右缴纳,可以由开发商代收、也可以自己交到房屋属地房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你所称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一般应称维修资金。它是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按比率一次性交的总和。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可以多次筹集,法规的大意是:当维修资金用的只剩下原筹集总额的20%时,可以由业主大会作出再次筹集的决定。实际上不大可能再次筹集到,因为到时没有开发商交大头了,本人住了近30年,维修资金几乎没有了,但也没有人提出过再次交。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

4,售后公房维修基金怎么缴纳

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购房人按成本价基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

5,住宅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缴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是在购房合同备案的时候交纳的;建筑面积小于90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的,交纳1.5%面积大于144平米的,交纳3%公共维修基金是按照总房款的2%来缴纳的,也有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来收取的,具体要看楼体结构。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在办理交房(拿钥匙)的时候交纳的。具体还是要依照你们当地的政策来执行!

6,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到那里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1、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3、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7,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43.76元。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